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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凯宁,女,中共党员,毕业于内蒙古包头市人民警察学校,内蒙古大学法律本科。现为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分管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负责人,鄂尔... 详细>>
律师姓名:王凯宁律师
手机号码:17804777758
邮箱地址:1331265825@findlaw.cn
执业证号:11525201011831460
执业律所: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磐恒四号
一、接待与受理
(一)、认真接待当事人来访,详细询问当事人有关情况,做好谈话笔录,并告知诉讼风险。
(二)、针对当事人的咨询内容,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解答,对不涉及法律问题的咨询,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关部门询问。
(三)、当事人明确要求聘请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审查,符合接受委托条件的,可以受理。
二、接受委托
(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协商一致后,需与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若干份,交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交一份,委托人、承办律师各执一份;签订《委托协议》一式两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律师事务所存档。
(二)、开具律师事务所所函,由律师呈交办案机关。
(三)、案件收费标准按《内蒙古物价局、内蒙古司法厅关于印发内蒙古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的通知》收费。
三、调查取证
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通信。
四、诉讼
(一)、接到开庭通知书后,应按时出庭,如因故不能出庭,应争取延期开庭或与当事人协商。
(二)、出庭应该遵守法庭规则和法律程序。
(三)、对委托人的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委托人的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承办律师对获知的委托人商业机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非有法律规定或委托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五、结案
(一)、承办案件结案后,写好办案总结,整理案卷归档。
(二)、对于办案中提前解除委托关系的,律师应写出办案总结,说明原因,并附上相关解除委托关系的手续,整理案卷归档。
联系方式:17804777758
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磐恒四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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