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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凯宁,女,中共党员,毕业于内蒙古包头市人民警察学校,内蒙古大学法律本科。现为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分管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负责人,鄂尔... 详细>>
律师姓名:王凯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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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是为人民服务的,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出现贪赃枉法的行为,同样要受到法律制裁,法院根据犯罪情节轻重来决定判刑几年,对于巨贪的处罚也会很重。那么,国家工作人员因贪污罪被判五年有期徒刑属于重犯了吗?有期徒刑如何执行?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请大家一起阅读。
一、贪污罪被判五年有期徒刑属于重犯吗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被法院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的,一般不属于重犯的情形,重犯的处罚一般是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 【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二、有期徒刑如何执行
(1)有期徒刑的期限。根据《刑法》第45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2)有期徒刑的执行。根据《刑法》第46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这里所说的“监狱”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服刑的场所,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其他执行场所”是指根据监狱法的规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未成年犯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3)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根据《刑法》第47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以上就是本文对于贪污罪被判五年有期徒刑属于重犯吗问题的解答,以及有期徒刑如何执行的内容介绍。从上文可以知道,有期徒刑有短、中、长三种刑期,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长期徒刑,一般重犯才会判十年以上,所以贪污罪判五年不算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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