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17804777758

律师介绍

王凯宁律师   王凯宁,女,中共党员,毕业于内蒙古包头市人民警察学校,内蒙古大学法律本科。现为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分管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负责人,鄂尔...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王凯宁律师

手机号码:17804777758

邮箱地址:1331265825@findlaw.cn

执业证号:11525201011831460

执业律所:内蒙古鄂尔多斯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磐恒四号

经济犯罪

逃汇多少金额构成逃汇罪

  对于逃汇这样的行为的,就是把境内的外汇转移到境外,这样是严重违法国家规定的,需要进行从重处罚,外汇这样的情况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允许才可以动。小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逃汇多少金额构成逃汇罪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至境外,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逃汇,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或者个人,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将应售给国家的外汇,私自转移、转让、买卖、存放境外,以及将外汇私自携带、托带或者邮寄出境等。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39条的规定,逃汇行为主要有:

  (1)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在境外的。根据《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对于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的规定及时调回境内按市场汇率全部卖给外汇指定银行,不得存放境外,不得开立外汇帐户保留外汇。所谓经常项目收入,包括出口或者先支后收转口货物及其他交易行为收入的外汇;境外贷款项目收入的外汇;国际招标中标收入的外汇;海关监管下境内经营免税商品收入的外汇;交通运输、邮电、旅游、广告、咨询、展览、寄售、维修、保险等业务及各类代理业务提供商品或服务收入的外汇;行政、司法机关收入的各项规费、罚没款等;土地使用权、着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的外汇;向境外出售房地产及其他资产收入的外汇;境外投资企业的外汇利润;境外资产的外汇收入;对外索赔收入的外汇;退回的保证金等。违反上述规定,将应调回国内的外汇不调回国内,而存放境外就展这种行为的逃汇。

  (2)不按照国家规定将外汇卖给指定银行的。

  (3)违反国家规定汇出外汇或者携带出境的,如以投资的名义将外汇转移至国外的。

  (4)未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擅自将外币存款凭证、外币有价证券携带或者邮寄出境的。

  (5)其他逃汇的行为。

  以上就是相关回答,国家并没有规定外汇要达到多少情况才会构成犯罪,只要是有这样的行为的,一般情况都会进行处罚,因为外汇的流向关系到国家的利益,要是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币存款凭证,进行携带或者出境的都会构成犯罪。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联系方式:17804777758

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磐恒四号

Copyright © 2017  www.0477xings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